特種設備安全法第22條釋義
第二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釋義】
此條規定了實施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主體的要求,明確了電梯制造單位在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環節中的責任和義務。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和修理質量直接影響電梯的安全,這些活動必須嚴格規范,明確提出要求。
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由同一家電梯企業負責有利于保障電梯安全和保護品牌,有利于明確責任,也是電梯生產企業的發展趨勢。隨著市場趨于飽和,目前許多大型電梯企業已經開始從以制造為主向以安裝、改造、修理、保養為主的方向轉變。
電梯是一種特殊的機電產品,在制造完成時以部件形式出廠,安裝完成之后才形成完整的產品,安裝實際上是電梯的總裝配工序,是制造的繼續。電梯產品是由安裝單位完成的,安裝單位對電梯的質量安全影響起決定作用,電梯的安裝環節對電梯質量和安全運行影響很大。安裝的許多技術要求應該按照制造企業的技術要求進行,應該在制造企業指導下完成。目前多數電梯的安裝后調試由制造企業負責,有力地保證了電梯質量。電梯投入使用后也同制造企業有不可分離的關系,如提供備品備件,交待維護保養要求,出現問題后提供技術支持等。電梯的改造實際是一種特殊形態的電梯制造,不僅需要較強的設計能力、調試能力、試驗能力,還需要有一支具有相應能力的安裝隊伍,電梯改造活動甚至比普通電梯制造活動具有更高的技術含量。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條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企業掌握電梯的技術,對電梯質量好壞起主導作用,所以他們有義務對其他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提供指導,并監督其工作質量,對安裝完成的電梯進行調試。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電梯企業的技術優勢,服務社會,同時也明確了電梯的安全責任。
所述“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是指取得電梯安裝、改造、修理資格的企業;所述“電梯制造單位”,就安裝、修理活動而言是指原電梯制造單位。這樣規定實現了電梯制造、安裝、修理的“一條龍”,保證了備品配件的供應,更好發揮制造企業的主體作用,有利于電梯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明確責任。
對于改造,原制造企業不再存在的,電梯產權單位可以選擇取得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該電梯的改造,必須按照電梯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更換產品銘牌,并由電梯改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